一、文件出臺時間
經市政府同意,《張掖市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辦法》(張政辦發〔2024〕38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4年3月27日由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執行,并通過市司法局向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登記。
二、背景及依據
加強荒漠化綜合防治,深入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事關我國生態安全、事關強國建設、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業。我市是全國“兩屏三帶”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地位極其重要。經過4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市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積持續減少。但因我市長期受到巴丹吉林沙漠的侵蝕和影響,沙化土地面積大、分布廣、程度重、治理難的基本面尚未根本改變,荒漠化防治和和防沙治沙工作形勢依然嚴峻。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內蒙古巴彥淖爾考察并主持召開加強荒漠化綜合防治和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市林草局立足實際起草了《辦法》。
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等。依據的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荒漠化綜合防治和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的意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三北工程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甘肅省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甘肅省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
三、文件起草經過
市林草局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討論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我市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建設實際,起草了《辦法(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了各縣區政府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濕地局等部門意見建議。共征求到意見建議8條,經反復研究推敲,充分吸納重要意見建議6條,未采納2條。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后,修改完善形成了《辦法(送審稿)》。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于2024年3月27日由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四、主要內容及有關說明
《辦法》包括總則、組織管理、設計與施工管理、資金管理、檢查驗收、獎勵與懲處、附則共六章三十六條。
一是總則,共3條(第1至3條)。明確了《辦法》的制定背景依據和適用范圍。
二是組織管理,共3條(第4至6條)。明確了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和各相關成員單位的職能分工。
三是設計與施工管理,共15條(第7至21條)。明確了項目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編制原則及批復等相關程序,并對項目施工過程進行了規定。
四是資金管理,共6條(第22至27條)。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及審計進行了規定。
五是檢查驗收,共6條(第28至33條)。明確了項目三級驗收的驗收主體及驗收內容。
六是獎勵與懲處,共2條(第34至35條)。對項目建設情況通報和表彰獎勵作出規定。
七是附則部分,共1條。進行了相關要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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