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時間
經市政府同意,《張掖市農村飲用水供水管理辦法》(張政辦發〔2024〕1號)于2024年5月15日由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執行,并通過市司法局向市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備案登記。
二、背景及依據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推進,農村供水保障迎來了新的歷史使命,不僅要滿足農村居民的生活飲用水需求,也要同時滿足改廁、洗浴、鄉村旅游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等用水需求。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工程城鄉一體化、規?;l展,進一步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也是順應農村居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措施。結合我市農村飲用水供水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市水務局按照立足實際、促進農村飲用水供水管理工作適應鄉村振興和農村水利發展大局的原則起草了《辦法》。
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促進法》《甘肅省農村飲用水供水管理條例》等。依據的政策文件包括中共張掖市委《關于建立健全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打造新時代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新標桿的決定》、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等。
三、文件起草經過
市水務局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討論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我市農村供水工作實際,起草了《辦法(征求意見稿)》。經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共收到意見建議12條,其中5條意見建議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實際不相符合,未予采納,最終采納7條。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后,修改完善形成了《辦法(送審稿)》。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第60次)研究審定,于2024年5月15日由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四、主要內容及有關說明
《辦法》(送審稿)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水源與水質、管理與運行、供水與用水、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四十九條。
一是進一步壓實了農村飲水安全“三個責任”【縣區政府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供水單位運行管理責任】、供水單位“三項制度”【運行管理機構、運行管理辦法、運行管理經費】,并將小型供水工程的管理管護責任層層壓實至鄉鎮人民政府。
二是對水質檢測和監測提出更高要求,根據《甘肅省農村供水工程水質檢測技術要求》相關規定,對供水單位水質自檢及縣級水質檢測中心巡檢進行了規定。
三是進一步完善了水費收繳機制,保證農村供水工程設施良性運行,促進農村居民有序節約用水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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